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4〕1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省级预算资金的通知》(赣财教指〔2024〕28号)和《南昌职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南职大校字〔2023〕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24-2025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但享受专项(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4.各学院要把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给予国家助学金较高档次标准相应资助。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如国家出台新的资助标准,则以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名额分配
2023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为3861名(不含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各学院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各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动员,布置评审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4-2025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前将各班级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院进行初审。
2.学院初审阶段:10月28日,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查阶段:11月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体成员对各学院的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受资助学生义务
为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塑造优良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受资助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受资助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俭节约。
2.受资助学生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应用于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或解决与学习无关的问题。
3.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各学院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务必将《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制度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学生,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国家助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推荐,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10月31日前将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附件3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档一并报送)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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