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和《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南职大校字〔2022〕10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切实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现将2025-2026学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设置时效一般为一学年。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工作目标相对明确、工作任务相对单一,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的工作岗位,且临时岗位设置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岗位设置申报时间
固定岗位于2025年8月28日前完成申报,临时岗位在用工前3个工作日申报。
三、岗位设置原则
(一)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勤工助学采取先定岗、后聘用的原则。逾期未申报岗位的单位视为2025—2026学年无固定岗位需求,学年内不再设岗。未申请或未批准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若擅自用工,勤工助学学生薪酬将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固定岗位申报数量应统筹考虑单位在职人员数量、往年岗位使用情况等,做到实事求是、合理适当。鼓励工作周期性强的单位适当减少固定岗位,根据实际适时申报临时岗位,切实发挥资助育人效能。
(四)勤工助学岗是单位工作的辅助和补充,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不得由勤工助学岗学生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涉密工作不宜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五)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六)原则上校内临时岗位的月酬金不得超出校内固定岗位月酬金。
四、工作要求
(一)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是聘用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公布后,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
(二)秉承“谁用工,谁管理”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管理与考核,强化劳动意识、技能培训及榜样意识等劳动教育。每月月底如实上报学生补贴核算表并附上学生出勤签到表,一经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虚报、谎报情况,将对负责老师及用工单位进行问责。
(三)各用工单位须指定一名在职老师负责对接勤工助学相关工作,如涉及本单位勤工助学经办人、负责人调整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完成好工作交接。
五、岗位设置审批程序
各用工单位根据附件1《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科学提出设置岗位需求计划,如实填报附件2《南昌职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及附件3《2025-2026学年南昌职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汇总表》,由用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经人事处核定岗位数量并签字同意后,于2025年8月28日(周四)下午15: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办公楼一楼学生服务4号窗口,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979198665。
附件:1.《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2.《南昌职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3.《2025-2026学年南昌职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3 2025-2026学年南昌职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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